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
1 | 1001 | 库存现金 |
2 | 1101 | 银行存款 |
3 | 1201 | 备用金 |
4 | 1301 | 救助基金垫付款 |
二、负债类
5 | 2001 | 暂存款 |
三、净资产类
6 | 3001 | 资产基金 |
7 | 3101 | 救助基金结余 |
四、收入类
8 | 4001 | 保险费提取收入 |
9 | 4101 | 罚款收入 |
10 | 4201 | 利息收入 |
11 | 4301 | 财政补助收入 |
12 | 4401 | 捐赠收入 |
13 | 4501 | 上级补助收入 |
14 | 4901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类
15 | 5001 | 抢救费支出 |
16 | 5101 | 丧葬费支出 |
17 | 5201 | 补助下级支出 |
18 | 5901 | 其他支出 |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以及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和财务制度规定收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捐赠收入”等科目。
(二)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
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
四、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的库存现金余额。
1101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按规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救助基金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三、本科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存储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转入银行的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保险费提取收入”、“罚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
借记:“库存现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
五、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的银行存款余额。
1201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拨付给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备用金。本科目适用于经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管理机构按照核定额度将救助基金拨付专业机构,委托其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情形。
二、专业机构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三、备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救助基金核定并向专业机构拨付备用金,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救助基金根据专业机构报销数补足备用金定额,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
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科目;同时,
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付的备用金外,使用和报销备用金时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救助基金收回备用金,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拨付给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备用金。
1301救助基金垫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按规定垫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抢救费垫付款”、“丧葬费垫付款”明细科目,并可按照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和受害人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
三、救助基金垫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垫付救助基金,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科目;同时,
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三)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四)按规定核销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核销的金额,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救助基金垫付款。
二、负债类
2001暂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存款项,包括管理机构代为保管的扣除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其受益人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所得赔偿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照暂存款的种类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
三、暂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赔偿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从赔偿款中扣除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金额,
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本年度垫付)或“救助基金结余”科目(以前年度垫付),按照其差额,
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从赔偿款中扣除的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用的金额,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二)收到其他暂存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按规定支付暂存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暂存款项。
三、净资产类
3001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垫付款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二、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垫付救助基金,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
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三)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四)按规定核销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核销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垫付款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3101救助基金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以及因收回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增加的资金金额。
二、救助基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保险费提取收入”、“罚款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各类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
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滚存的救助基金结余金额。
四、收入类
4001保险费提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按规定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险费提取的资金。
二、保险费提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的交强险保险费提取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罚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二、罚款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的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临时补助。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临时补助,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捐赠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取得的款项。
二、捐赠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社会捐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从上级救助基金取得的补助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资金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9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除保险费提取收入、罚款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流入。已核销的救助基金垫付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本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01抢救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资金流出。
二、抢救费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垫付抢救费用,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抢救费垫付款”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追偿本年垫付的抢救费用,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抢救费垫付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丧葬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丧葬费用的资金流出。
二、丧葬费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垫付丧葬费用,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丧葬费垫付款”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二)追偿本年垫付的丧葬费用,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丧葬费垫付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补助下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救助基金补助下级救助基金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补助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补助下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对下级救助基金补助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901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发生的除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金流出,包括汇款手续费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支出,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
借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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